提取条件
  房屋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具有产权住房,租赁不超过一套住房自住,房租及物业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租赁公租房的。
  非房屋类:离休、退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额度
  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住房总价款(费用),一般以百元为单位;房租及物业费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收入12%以上的部分,每年提取额=(月房租租金+月物业费-月家庭工资收入×12%)×12;月房租租金和月物业费合计数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流程
  1、提取人填写《日照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携带身份证、银行储蓄卡(折)、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管理部提取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2、公积金管理部受理申请并审核证明材料。
  3、对符合日照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管理部打印《支款凭证》,公积金提取人核对无误后现场签字确认。
  4、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到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