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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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
惠民新政策
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出台11项利民新政策,其中3项涉及提取政策放宽,3项涉及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具体包括:取消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职工无需再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烟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范围由“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时限由“取得规定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调整为“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实行租赁住房、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由连续缴满1年、累计间断不超过3个月,调整为缴存6个月及以上即可;允许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烟台购房的本市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涉及贷款额度计算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和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烟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至45万元,延长贷款年限至退休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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