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需要满足条件,并且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才能顺利提取出公积金里面的余额。

  提取条件
  (一)未婚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由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父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由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同一提取理由,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户成员每人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职工,不得再以家庭户其他成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家庭户的认定以户口簿记载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为准。
  (六)提交资料及其他相关要求按《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上签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或授权单位经办人)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管理部审批权限内的限额提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或申请人。
  4、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按实际可提取金额出具《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通知书》和提取有效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受委托银行只能将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存入本人的储蓄卡(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