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大理州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代表大理州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大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它是经州委、州政府批准设立,大理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同意成立的管理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及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大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