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市民不仅要符合提取条件,还要备足材料,这样才能确保公积金的顺利提取。

  提取条件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应征入伍的;
  (八)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昆明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提取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保障性住房),在购房一年内按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依据。
  (二)购买二手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在购房一年内按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为依据。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件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