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价格上面的优惠,但是市民要满足贷款条件,并且要备齐贷款材料,才能购房时顺利使用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一)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
  (二)具有昆明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年以上,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工资总额不低于上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并出具缴存情况证明。
  (五)具有购房协议,且为购房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者共有产权人;
  (六)同意用本市房产抵押、办理质押或者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七)购卖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不得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八)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件和配偶、共有权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等(验证原件);
  (三)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者偿债能力证明;
  (四)经过备案的购房协议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五)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批准文件、证明;
  (六)抵押或者质押的权属证明;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八)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征信情况报告(连续6个月或者累计10个月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贷款);
  (九)用住房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抵押物估价报告书;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担保人资信证明;
  (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