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1.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2.本市建造自住住房的。3.本市翻建自住住房的。4.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5.还贷提取。6.租赁提取。
  非房屋类:1.退休提取。2.异地调动。3.职工死亡。4.解除劳动关系。5.本市内转移并户材料。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重大疾病提取的。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1.漳州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2.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3. 身份证原件。
  房屋类:1、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连续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非房屋类:退休证或单位同意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调动证明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入账户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被本市以外新单位正式招收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1.职工持漳州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领表签字盖章,同时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2.职工在单位核实后持提取凭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止一人,可由其中一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但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签写“领取人声明”并签章。“领取人声明”格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5.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认后的“单笔审批表”等审批材料,到受托银行专柜办理漳州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