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一次性还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4.在本市工作地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
非房屋类: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2、因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特殊病症,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3、因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4、离休或退休;5、调离本省;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7、企业经法院裁决破产后未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8、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9、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流程
1.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领取三明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提款通知书。
2.到工作单位,填写三明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提款通知书并盖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4.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提取期限
三明公积金提取间隔: 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 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