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和流程都有明确规定,市民只有符合这些规定,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时享受价格上的优惠。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且购、建、大修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6、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已用于支付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首期款。
  7、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9、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结清证明。
  5、购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填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办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贷前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开具《贷款委托书》。不准予贷款的,应当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3、借款人持《贷款委托书》及市公积金中心审批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受委托银行在发放公积金贷款之前,须完备以下手续:
  安顺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4、借款人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受委托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送交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并要求其划拨贷款资金。市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入受委托银行委托基金账户后,受委托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发放到位。
  5、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根据市公积金中心指令办理资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