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享受到价格上面的优惠,但是市民需满足贷款条件和按流程办理。

  贷款条件
  1.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贷款债务;
  2.具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市县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市县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8.个人信用报告仅作个人信用参考;
  9.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和需要提供资料的清单;
  3.借款人联系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
  4.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借款人;
  5.中心接收职工贷款资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经三级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6.中心将准予贷款的职工贷款资料转交受委托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7.贷款银行审查职工贷款资料后,通知经审合格的职工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扣划款协议》;
  8.如果职工用于抵押房产是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
  9.如果职工用于抵押的房产是第三人的房产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10.职工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公证书》等到西昌市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它项权证》;
  11.借款银行以转帐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
  12.职工根据《扣划款协议》按月将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