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月以上(含6月);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亳州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及首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其中面积90平米以下的为20%)的自筹资金;
  4.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房屋作抵押,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5.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房产证之后6个月之内提出亳州公积金贷款申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亳州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共有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6、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亳州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贷款流程
  1、职工购买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购房款;
  2、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至市公积金中心或送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领取《亳州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借款人将填写后的《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送市公积金中心或送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4、亳州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5、借款职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6、住房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7、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将职工贷款划至售房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