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申请淮北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申请贷款的房屋必须为住宅,并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
  5、申请淮北公积金贷款及抵押的房屋无纠纷和争议。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支付不低于房款20%的首期付款;
  7、购买二手住房的,支付不低于房款40%的首期付款;
  8、单位集资建房的,支付不低于房款30%的首付。
  9、申请该项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均不能有其他任何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10、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建房,需售房单位提前和担保中心签订预抵押协议)。
  11、夫妻双方同时只能享受一次淮北公积金贷款。
  12、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本人及其配偶稳定的收入证明、结婚证;
  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
  4、已付购房款证明;
  5、淮北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提出淮北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材料;
  2、受理与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从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款能力、抵押房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作出相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办理担保及贷款手续:申请人接到准予贷款的通知后,连同相关材料到淮北市住房借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或贷款银行办理相应担保抵押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担保中心或贷款银行在对抵押物、个人信用相关情况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通知公积金中心。
  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