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贷款条件的市民可以在购房时使用内江公积金贷款,并且按照流程办理,可以享受价格上的优惠。

  贷款条件
  1.连续六个月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欠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提交本项贷款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贷款所需材料;
  2.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贷前调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3.对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办理合同公证及相关手续。

  贷款额度
  内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具有共同申请人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