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满足贷款条件,并且严格按照贷款流程执行,就可以使用广安公积金贷款,享受购房上价格的优惠。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凭身份证、网签备案合同及首付款依据原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贷款受理: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贷款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贷款合同签订:受委托银行对申请表进行核实无误后,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到银行办理签约手续,签订《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以及签具借款借据;
  贷款发放:由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门办理正式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