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充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审查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住房情况和个人征信情况,以及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自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应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中心复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基金账户;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