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申请人夫妻双方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置两年;
  6、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7、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须带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30天内借款申请人信用报告一份,信用信息无90天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2、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各自所在页)、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借款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名下的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收入证明等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无配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配偶情况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配偶已退休提供代发工资银行卡近一年工资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配偶无工作不需证明材料。

  贷款流程
  1、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所需要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必备资料,并选择贷款担保方式后到业务窗口由柜员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确认内容无误签字、按手印。
  3、复审通过由柜员打印《借款合同》,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确认合同内容无误签字、按手印。
  4、贷款担保方式分为自然人担保方式和担保公司担保方式(法人担保)。
  5、中心审批通过后,由房产主管部门、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联合办公。
  6、受委托银行完成划款后,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已完备的合同、借据、划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