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1、购买商品住宅房、经济适用房的;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3、购买二手房的;4、建造、翻建住房的;5、职工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7、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1、职工离休、退休;2、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职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账户)封存满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4、职工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6、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8、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9、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10、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
提取流程
1.带齐通辽公积金提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90%,通辽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总额的80%。
2.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90%,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清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申请通辽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总金额。
4.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最高提取额由管理中心视具体情况规定,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一定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