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流程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职工持《内蒙古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内蒙古公积金提取申请后,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对提取条件及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本市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可申请内蒙古公积金提取以支付房租。租金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最高为26000元,有效期为自租房之日起一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