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限四川省境内);
  2.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限四川省境内);
  3.职工装修新购自住住房的(限四川省境内);
  4.租赁自住住房的(限广元市境内);
  非住房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异地调动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职工考取研究生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8、职工离职参军的。

  广元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现场领取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szfgjj.cn )下载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签字加盖公章;
  2.职工本人依据申请表所载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4.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和上报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得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的职工;
  5.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广元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