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97年,到2005年,全州17个县市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州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设6个职能科(室)和西昌市分中心以及冕宁、德昌等16个管理部。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