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大修自住住房;2、建造、翻建;3、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
  非房屋类:1、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离休、退休的、退职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调离本市并迁出户口的;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农业户口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出境定居的;8、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9、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10、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公积金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1)提供购房合同(协议);(2)购房发票及其复印件或合法收据;也可以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本人携上述对应廊坊公积金提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管理中心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等待通知: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廊坊公积金提取资料正本。
  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廊坊公积金提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