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家庭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达到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租金的。
  非房屋类: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5、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流程
  提出申请: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承德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及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中心指定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
  等通知: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对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公积金提取:经审核符合承德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符合中心要求的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借记卡内。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承德公积金提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偿还购房贷款:承德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