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3、租住市场普通房;4、新购房装饰装修;5、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非房屋类: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5、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1、有效的个人身份证;2、公积金卡。
  具体材料:
  (一)一手房:
  贷款购房:购房合同、首付不动产发票;
  全额购房:购房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或为直系亲属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普通首套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5万元以下的):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首套证明);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及城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明并实地勘查;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契证》、《土地使用证》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并实地勘查;
  2、市区范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实地勘查。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张家口公积金提取材料:本人有选择性的携带上述办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一)一手房:贷款购房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全额购房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张家口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额。
  (三)租房:
  1、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张家口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支付的年租金总额。
  2、租住市场其它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0M2,超过以140M2计算):提取额度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房屋租赁价格执行(暂按每月每平方米12.00元执行)。
  (四)重大疾病:不得超过报销之后的实际支出额度,实际支出不足一万元的以一万元计,超过一万元的以实际支出额计。后续治疗的,每半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同期治疗报销之后的实际支出额度。
  (五)新购房装饰装修: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张家口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