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在城镇合法居留的身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不满6个月,缴存时间可依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应在购置住房五年内(商品房以收款票据为准,二手房以契税票据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有关证明材料。
  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期付款不低于购买住房总价款的20%,购买二套房首期付款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30%。
  7、同意调查个人征信情况,个人信誉度应符合贷款要求。
  8、具有经营管理中心认可或有资质机构评估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具备资质的担保公司,开发企业担保作为担保人。
  9、同意在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情况下,由委托银行会同管理中心,将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中的存款直接用于还款。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一手房:购房合同、付款票据;
  二手房:交易后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向管理部、营业部、办事处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张家口公积金贷款申请,根据个人及购房信息填写或打印《张家口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签字确认。
  初审:填写《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家庭房屋拥有套数调查表》,确定贷款年限、选择担保公司;
  签订合同:有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与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放款交接手续。

  贷款额度
  1、张家口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贷款利率
  2015年度张家口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