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申请邯郸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是购房人本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购房款。首套房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3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第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社保6个月(含)以上。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3、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具体流程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邯郸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等待通知: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签订合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办理担保手续: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要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银行放款: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同意,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实际额度
  1、最高邯郸公积金贷款4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70%。
  3、被管理中心认定为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50%。
  4、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数额。

  最新利率
  2015年度邯郸市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期限五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7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25%;二套房利率在同期首套房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