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大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大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所需材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婚姻证明;如未婚街道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
  3、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公积金缴存证明;
  5、购房首付款有效合法证明;
  6、购房合同有效合法证明;
  7、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8、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保证人为自然人,包括个人资产及收入证明,保证人为法人的,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等;
  9、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实际额度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大同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2、采取职工个人联保担保方式的,原则上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之和确定。
  3、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贷款额度可确定在职工所购自住房总价的80%左右;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可确定在购房总价的70%左右;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可确定在建筑成本价的60%左右;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确定在所需费用的50%左右。

  利率偿还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大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00%;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50%。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