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内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归集、管理全市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主要职责:
  一、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 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
  八、 承办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