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责任
1、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包括第90天),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天时间被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事故发生上述情形或者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白血病,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前提下,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