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的保障时期,如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5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定期死亡保险有以下主要特点:
1、保险费相对较为低廉
由于定期死亡保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死亡保险保险费低于其他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许多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2、可以变换保险类型
同样有很多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具有把定期死亡保险变换为终身死亡保险或两全保险的选择权。不过,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65岁以前。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有比较严格的选择
在死亡保险中,身体健康欠佳的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人,往往积极地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死亡保险。为了使承保的风险掌握在控制范围内,保险公司选择投保客户的措施通常有: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彻底的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对年龄较大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3、没有储蓄与投资收益
定期死亡保险既不可以做为家庭储蓄更不能当做理财投资,它只是承担保障作用,期满不会返还任何费用。
终身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又称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额。终身死亡保险又可以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和特种终身寿险。
终身死亡保险的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且保单所有人既可以中途退保并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贷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所以终身死亡保险的费率较高。为解决不同年龄阶层的人支付能力的差距,往往采取均衡保费的费率制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