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起,北京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将城镇无保障老人和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被称之为“一老一小”保险。

  一、北京“一老一小”保险,其中的“小”也叫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学生儿童的参保范围是,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北京一老一小保险

  二、北京“一老一小”保险,其中的“老”也就是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的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居民。

  北京“一老一小”保险的原则为“保大病”,主要解决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学生及婴幼儿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此外,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也被纳入报销范围。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到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按学年)160元,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超出65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17万元;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400元,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 元。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7万元。目前已得大病的老人和孩子,符合条件仍可参保。

  该政策规定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在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

  2013年起,北京“一老一小”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实现“双升”,而个人缴费水平不变,将惠及25万参保群众。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