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是有资格向银行申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创业人员,还可以申请二次贷款。

  申请贷款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可行性报告。
  5、经营场所租(借)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机(主要是指行业管理许可证及相关证明)。
  8、经营情况证明文件(是指会计报表、完税凭证、往来票据、银行流水、业务合同等能够证明经营状况的各种资料单位可选提供)。
  9、若两人或两人以上(最多四个人)合伙申请需要提供公司章程,股份出资证明,两人合伙申请:需提供4名以上职工的劳动合同,三人或四人合伙申请的需提供4名以上职工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股东均不计在用工和缴费人数之内。
  10、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承诺书。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的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