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重庆市正式启动职工互助保险制度,通过自筹资金、互助互济,帮助患病职工减轻经济负担。据了解,该制度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强调自愿原则;也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属于非盈利性,结余救助金均反馈于职工本身,被誉为职工医保的另一种补充。

  目前,重庆市总工会推出了两大职工互助保险计划,职工参加《重庆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活动,互助费为30元一年,在互助保险有效期内,互助会员首次确诊患有《重庆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所列的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白血病、瘫痪、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1万元。

  职工参加《重庆市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险》活动,互助费为80元一年,在互助保险有效期内,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3日)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按照每日50元领取住院津贴互助金,最多不超过4500元。

  这两大互助保险计划面向重庆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参加。

  职工互助保险费缴纳方式主要有5种,各单位可自主选择:一是职工所在单位行政统一为职工全额缴纳;二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为职工全额缴纳;三是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各出资一部分,为职工缴纳;四是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各出资一部分缴纳;五是职工个人出资缴纳。选择哪种缴费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研究确定。另外,对市(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建档困难职工,重庆市总工会将给予其20%的互助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