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甘肃省特殊门诊病种已增加至28种,主要可以分为4类:

  Ⅰ类为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Ⅱ类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Ⅲ类为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

  Ⅳ类为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另外,从2012年甘肃省特殊门诊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Ⅰ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