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险,是上海政府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旨在努力提高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而实行的福利性保险。

  保障对象
  凡本市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参加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75%,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参保手续
  参保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月或上月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提供能正确反映本单位人数的报表复印件;
  2、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
  3、用EXCEL或FOXPRO格式制作的参保职工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的电脑光盘(可不提供打印名单)或U盘(必须提供一式两份打印名册)。为了减少参保单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率,参保单位在满期后续保时,可从工会网站上下载上期参保名单,并在该名单上作本期参保名单的增减后制成电脑光盘或U盘。

  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分为一年期和三年期2种。于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

  保障费缴纳标准
  1、一年期:每份保障费10元。
  2、三年期:每份保障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