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寿宝盈一号是一款新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该产品主要投资于保监会规定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不包括权益类资产),但是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本人承担。

  产品特色
  1、专家团队,专业配置
  弘康专业化的投资团队为您保驾护航,致力于为您带来优异理想的投资回报。团队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平均工作年限在8年以上,团队规模和综合实力已经跻身保险行业第一梯队。
  2、投资账户,优中选优
  弘康人寿保险公司为您提供多个不同特征的投资账户,精心挑选、优中选优,最大程度满足您不同的投资需求。
  3、操作透明,值得信赖
  正常情况下,弘康人寿保险公司每个工作日为您公布投资单位价格及年化收益率,让您明明白白掌握投资状态,随时了解投资信息。一切透明操作,值得信任。
  4、部分领取,人性选择
  如果需要资金周转或将资金投入其他投资渠道,亦可随时申请部分领取,灵活方便,凸显人性,让您的财富投资更具弹性。

  投保须知
  年龄限制:出生满30天-70周岁(含)
  购买方式:趸交,1千元起售,且为1千元的整数倍。
  保险期间:5年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的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注:具体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给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