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可凭借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依法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和失业保险待遇等优惠政策,以下就是《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方法和流程。

  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初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局申领。

  办理须知
  一、河北省本地户籍人员申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须准备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一寸彩色照片1张。
  3、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明
  4、填写河北省求职录用登记表,由录用单位盖章。
  二、外来人员申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须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3、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介绍信》(凭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计生办换领)
  4、一寸彩色照片1张。
  5、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明
  6、填写河北省求职录用登记表,由录用单位盖章。

  办理流程
  1、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查核实提交的个人资料,确定就业、失业状态。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可委托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工作站对申领人员状况进行初审。
  2、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将个人资料录入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制证,加盖发证部门印章和钢印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