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因此2016安徽安徽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其中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因此,2016年度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缴费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而2014年安徽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388元,月平均工资为4366元。从而可以得出,2016年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620元。
  根据安徽省人社局最近颁布的政策,安徽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在2016年5月1日进行调整:
  1、失业保险
  从2016年5月1日起,合肥市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由2%调整到1.5%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1%调整到0.5%,社保征缴系统于2015年5月1日统一进行调整,2015年3月、4月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调整后产生的差额由单位内部自行调整。
  2、医疗保险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3、生育保险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从2016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比例由10%下调为9%,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下调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