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简介
自1933年成立以来,尽管美国经历了多次金融危机,倒闭存款机构已达数千家,但无任何储户在已保存款上出现损失,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储户信心、清理问题机构、保障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该制度有效运作的关键在于它具有强大的风险处置职能,通过对问题机构及时有效的处置,能控制危机蔓延、减少基金损失、维护金融秩序。
美国存款保险风险处置特有的“五一机制”(即周五银行关闭,下周一储户可得到兑付)以及对金融市场“零震荡”(即问题银行倒闭对金融市场几乎无任何影响)就是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作用的集中体现。
制度特点
1、目前美国的存款保险由美国存款保险公司(FDIC)统一运作和管理,而美国存款保险最大特点就在于FDIC具有强大的监管职能,FDIC目前是州非联储成员银行的主监管者,同时是所有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与储贷机构的辅助性监管者。美国存款保险风险处置特有的“五一机制”(即周五银行关闭,下周一储户可得到兑付)以及对金融市场“零震荡”(即问题银行倒闭对金融市场几乎无任何影响)就是其作用的集中体现。
2、美国实行强制与自愿结合的存款保险制度,用以降低银行的逆向选择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不利影响。由于参保银行相比未参保银行有更好的竞争优势,目前大部分存款机构,包括国民银行、州注册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储蓄协会、外国银行在美分支机构都加入了存款保险。
制度优势
1、健全的立法护佑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史实际上是一部立法的历史。在美国制定的基本法律框架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可发布具体管理规则来对有关原则进行细化,体现出制度建设的灵活性。
2、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法律要求国民银行、联邦储备体系会员银行必须参加存款保险,强制性降低了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也使得FDIC能够获得充足的保险基金。美国几乎100%的银行和储贷机构都加入了存款保险体系,使得大部分存款都受到了有效保护,在银行发生问题时,储户不会着急挤兑,避免了盲目恐慌在银行业中的蔓延,维持了金融业的稳定和公众信心。
3、厘清存款保险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只对银行存款人提供保险保护,不保护非存款债权人或倒闭银行股东的利益。只对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存单、退休金账户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保险,对共同基金投资、股票、债券、国库券等其他投资产品不予保险。
4、强有力的危机处置能力
美国存款保险公司(FDIC)成功运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在于拥有对问题银行的处置权,从而有助于控制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目前,FDIC已经建立了一套规范的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