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建设之初,为了打破银行业垄断,可以“两步走”:先行采取较低的存款保险上限(20万至30万元)、单一费率制度;第二步再提高限额,例如50万元人民币,同时针对不同银行采取差别费率制度,以防范银行业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道德风险。
由于银行大额存款保险制度仍未建立,老百姓的存款最好能分散存于多家银行,避免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举例说,100万元的存款如果放在一家银行,存款保险上限是50万元,一旦出现风险,储户最终只能拿回50万元,损失一半本金。如果在两家银行各存50万元,即使都出了问题,100万元本金也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