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用人单位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725元,上限为15446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5149元,下限为2725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年度调整,主要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的比例调整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平均工资为61783元,月平均工资为5149元,据此,2016年度企业职工个人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即3089元;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154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