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个人运用商业保险做好健康保障财务安排,我国出台了健康保险的税优政策。除此之外,还会对1年期及以上的健康险免营业税,这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项俊波在《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行业培训会上就争取税优问题做了较明确的阐述,并对保险业发展商业健康险和大病医疗、经办业务做出具体部署。

  “主要明确了三类争取税优的领域,争取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优政策,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三是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一位参会人士表示。他认为,税优是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的最关键杠杆,也是保险公司拓展商业险的重要动力。

  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优政策,是要鼓励个人运用商业保险做好健康保障财务安排。保监会将协调相关部委,研究利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盘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简单储蓄转变成互助共济,希望可以大幅提升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为了更多降低基本医保经办的运行成本和激发保险公司动力,保监会正在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要争取对1年期及以上的商业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上述人士说,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业务比一般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性更强,属于准公共产品服务,最好能争取免征营业税。

  对于大病保险,为更好实现大病保险的保本微利,保监会认为可以比照根据不同风险计算大病保险最低资本的思路,研究根据风险特征,降低、减免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也正在研究中”。

  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提出了落实和完善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

  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地方政府各类医疗保险的深度和广度仍在不断推进。“现在大病保险已经覆盖超过6.5亿人口,明年有望实现全国全覆盖。”一位接近保监会人士表示。

  而从10月下旬开始,保监会已联合各地30个保监局开始对全国展开大病保险检查工作,从前期地方政府招投标,到合同签订、财务核算以及后期理赔服务,对目前参与大病项目的十几家保险机构各地方部门做全面检查。

  此外,保监会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制定大病保险五大监管制度,并将细化和完善2013年初推出的大病保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监管制度将在例如独立核算、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上有更细化的规定。”上述人士透露,预计该制度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