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症疾病保险金:180天内,因疾病确诊初次发生,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180天内,因意外伤害确诊初次发生,给付基本保额×20%,保险责任终止;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给付基本保额×20%,保险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180天内,因疾病确诊初次发生,给付实际交纳的保费×1.1,合同终止。180天内,因意外伤害确诊初次发生,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180天内,因疾病身故,给付实际交纳的保费×1.1,合同终止,180天内,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180天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