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条件:18周岁至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20年或交至55周岁、60周岁
保障项目
生存保险金(10万元)、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免除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