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是国家对于广大劳动者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但是目前新的人口计生法删去了对晚婚晚育假的相关鼓励条款。

  晚婚晚育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

  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2015年12月2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张春生表示,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取消了晚婚假。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新的人口计生法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相关鼓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