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显示,2016年江苏生育假在原有90天的基础上增加了30天,这意味着生育女职工日后可以享受到120天的产假。

  目前按劳动法是120天,原来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均为90天,目前增加30天,所以为12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