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身故:按保险金额100%,给付50,000元;
意外伤害残疾:或意外事故烧伤,按保险金额10%至100%给付,最高给付5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意外伤害医疗费,扣除50元免赔额后,报销85% ,最高给付10,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因意外伤害住院,或投保30天后(及时续保者不受30天规定的限制)因疾病住院,或特定门诊治疗,单据报销85% ,最高给付20,000元;
住院津贴金:因意外伤害或投保30天后(及时续保者不受30天规定的限制)因疾病住院,每周津贴420元(即每日60元),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全年累计给付住院日数以180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