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晚育假规定显示,晚育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在原有产假的基础上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家假日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