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责任险
承保范围
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于保险期间内在本保险单载明之施工处所内,因执行承包之营缮工程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体伤、死亡或第三人财物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下列事项不负赔偿之责:
1.被保险人、定作人及与承保工程有关厂商或同一施工处所内其它厂商,或上述人员之代理人、受雇人及其居住工地之家属之体伤、死亡或疾病所致或其所有、管理或使用之财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之赔偿责任。但受雇人非在施工处所执行职务且工程之设计、施工或营建管理无关者不在此限。
2.被保险人所承包之营缮工程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定作人启用、接管或验收后所发生之赔偿责任。前项所称验收系指营缮工程之保固或养护期间开始前之验收。
3.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于执行职务时,因受酒类或药剂之影响而发生之赔偿责任。
4.因震动、土壤扰动、土壤支撑不足、地层移动或挡土失败,损害土地、道路、建筑物或其他财物所致之赔偿责任。
5.因损害管线、管路、线路及其有关设施所致之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证明施工前已取得上述设施位置图及有关资料,并于施工中已尽相当注意者,为修理或置换受损设施所需费用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