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听说过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吗?它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年金保险,适合企业为职工投保的商业养老保险。随着社会养老保险“保而不包”的特点逐渐显现,为了更好的保障职工退休生活,很多企业开始为职工购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并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
  (二)由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投保,并以投保团体5人以上的特定成员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性质
  主要是对员工退休后存活期限的不确定性和退休期间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生活不稳定性的一种保障。保险公司的业务是接受并承担风险,团体年金保险是对退休金计划所产生的一些风险予以承保。这些风险包括:可能会有比生命表预期生存人数更多的员工生存到退休;退休的员工可能比平均余命活得更长久;投资回报率可能低于预期;投资组合中的部分投资可能无法收回;退休金计划的处理费用可能高于预期;等等。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给付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给付条件一般为达到退休年龄时予以给付。给付年龄通常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相同,即正常的退休年龄,但有时投保团体和保险公司也可以约定具体的给付年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UECD)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为60岁,而美国、瑞典以及其他国家则规定为65岁。此外,部分国家对不同性别的养老金领取年龄规定存在差异,一般对女性的年龄限制比男性要低,通常低3到5年。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给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给付和分期给付两种。一次性支付是指员—仁退休时,由保险公司将其退休金一次支付完毕。分期给付是指员工退休后分期领取退休金,通常为按月、季或半年领取,自至退休员工死亡为止。


  为了更好的保障员工权益,提供员工工作积极性,各企事业单位可考虑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购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为员工提供更高品质的养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