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年金保险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立即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开始进行给付的一种年金。下面为您介绍即期年金保险的两款产品,供您参考选择。


  即期年金保险:慧择真心130重疾保障计划
  1.基本情况。承保年龄:18-50周岁;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70周岁、至80周岁;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20年;等待期:90天;犹豫期:10天。
  2.保障内容。
  (1)期生存保险金,保障金额为已交保险费*130%。保障说明: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3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保障金额为返还所交保费或保险金额。保障说明: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金额为返还所交保费或保险金额。保障说明: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后(意外伤害不受90天等待期限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此项保险责任与身故保险金不重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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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缴费类型:趸缴、年缴;缴费年限:一次交清、三年、五年、十年;保障年限:保障至25周岁;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可选择10/15/20/25/30万元,主险保额为合同每期保险费*缴费年限。
  2.保障内容。
  (1)满期生存金,给付金额为返还保费。保障说明: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险费(也等于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障,给付金额为保险金额或返还保费。保障说明:因意外伤害或者一年后因疾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年内因疾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主险和附加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为保险金额。保障说明:如果一年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白血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保险金额后,还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相当于给付了保险金额的2倍),本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为返还保费。保障说明: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以上是为您介绍即期年金保险的两款产品。即期年金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后,在规定一定的时期内,缴清全部保费。所以您在选择投保即期年金保险一定要分析自身经济条件,在保障家庭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才可购买即期年金保险。